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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借勢需慎重,“山東騰訊”涉商標注冊侵權

2019-07-10 09:38:56 閱讀(885 評論(0)

騰訊,眾人皆知的品牌;山東騰訊,借勢騰訊商標,卻遭上告賠償30萬元。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2003年2月28日獲準“騰訊”商標注冊,商標注冊號為第1962827號,核定使用服務為第38類,范圍包括信息傳送、電話通訊、移動電話通訊、計算機終端通訊、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等。


2004年4月28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受讓取得第1962827號“騰訊”商標注冊的專用權,期限續(xù)展至2023年2月27日。


緣起


山東騰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為其運營的網(wǎng)站首先顯示有“騰訊傳媒”、“騰訊集團”字樣,廣告設計中使用“騰訊傳媒”、“騰訊百事通”字樣,且突出使用“騰訊”二字,涉嫌商標借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表示,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僅享有“”注冊商標專有權,同時享有“騰訊”企業(yè)字號權。被告山東騰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成立,成立時間明顯晚于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且原告的涉案“”商標已為相關公眾所廣為知悉。因此,山東騰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使用“騰訊”企業(yè)字號足以誤導相關公眾將被告公司及其提供的廣告設計服務與原告公司發(fā)生混淆、誤認。因此,被告使用“騰訊”企業(yè)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萬元。


事件感悟


近年來,因商標注冊引發(fā)的企業(yè)糾紛數(shù)不勝數(shù),商標注冊也成為企業(yè)主關心的熱門話題之一。市場競爭愈發(fā)激烈,無論是大型品牌企業(yè),還是中小企業(yè),都應該建立完整的品牌保護機制,包括域名、商標注冊、知識產(chǎn)權等,提早預防才能避免經(jīng)營成果被竊取。當然,也不能為了盈利而做像商標借勢這樣的違法行為,否則就是一時的紅利付出可能經(jīng)營失敗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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